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的中西医结合急救专业性学术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连续2年被评为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期刊,连续7次(14年)荣获天津市优秀期刊奖、天津市一级期刊,荣获天津市期刊编校质量奖,首届《CAJ-CD》规范优秀奖。在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杂志影响因子连续8年在本学科领域内排全国前3位,且逐年提高。在科技部中信所2010年CJCR核心版影响因子1.039,排第1位。历年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多篇论文在全国优秀学术论文评选中都获得优秀论文奖,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期刊现已进入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W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P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英文版)、中文生物医学期刊目次数据库(CMCC)、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CMCI)、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中医药文献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网络系统(China Info)”、万方医学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传统医药信息网”、“em120.com危重病急救在线”等。《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把关注学科发展、服务学科发展作为办刊宗旨,以服务广大医药卫生科技人员、推动具有我国特点的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基础与临床学科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反映我国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基础理论及临床科研成果、普及有关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临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推广现代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先进技术、快速传递国内外急救医学前沿信息、加强国内及国际间学术交流为己任。刊出文章能反映国内学术水平,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科研设计合理,预见准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现已成为反映我国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学科建设水平、成果和发展状况的权威性的杂志,在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领域的学术刊物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在国际上受到关注。本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刊实行同行专家审稿制度。设有述评、专家论坛、标准与规范、论著、研究报告、经验交流、病例报告、方法介绍、治则·方剂·针灸、循证医学、综述、讲座、理论探讨、临床病例(病理)讨论、科研新闻速递、消息、会议纪要、读者·作者·编者等栏目。作者在投稿时需提供投稿文章的电子版,发至邮箱 (cccm@em120.com),同时邮寄纸质稿2份;单位介绍信;审稿费100元;有各类科研基金资助的需提供带审批章和课题号的证明复印件;第一作者简介(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硕士以上学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等);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联系方式(手机、Email等)。本刊为双月刊,单月28日出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邮发代号:6-93,定价:每期45元,全国各地邮局办理订阅手续,过刊和散刊可在本刊发行部购买。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8:4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